讀者 Annie  來信提及,某巴基斯坦客人的訂單疑點重重,可能涉及詐騙,而且貿協也多次提出相關的警告和受騙案例。AYA覺得有必要在這邊整理相關的資訊提供給所有貿易同業們,以提高警覺,避免受害。

 


Annie  說道:有位巴基斯坦的進口商從阿里巴巴網站得知我們公司的資料,我跟他在聊天室談論產品、價格和付款條件後,他說若今日我們能降價給他,他馬上可以下一個 40 呎貨櫃的訂單並付 10% (  約美金  2,000元  的訂金。我覺得很奇怪,因為他不需要先看樣品,而且談論不到半天就可以立即下單。

 

客人說,他的付款條件是 10% T/T90% Bank D/P,但我上網查到巴基斯坦似乎有許多類似的詐騙案例。列舉如下:

 

文章來源:台灣駐巴基斯坦使館經商處

近日我處收到多起國內公司在巴基斯坦遭受貿易詐欺的投訴。這些國內公司在不了解巴國公司信譽的情況下,與對方展開貿易交易,造成了經濟損失。在此,我處公佈所受理投訴的巴基斯坦公司的相關信息,並提醒國內公司在與巴國公司開展業務之前,務必了解其相關資料和信譽。
  
公司名稱Unitex Enterprises
地址
64 Jalal Park #6-j Musa Shadara, Lahore
經過:此巴國公司向台灣某公司訂購一批金額為 15000 美元的產品,約定預付 1000 美元訂金,餘款見提單影本之後即付。但巴國公司收到提單影本後,以種種理由拖延付款,後來又告知台灣公司,貨物已到港口,且已開始產生滯港費,並稱僅能再付給 4000 美元,希望賣方速寄正本文件讓他提貨,否則,巴國海關會拍賣滯港貨物,巴國公司最終還是能以低價獲得這批貨。這時買方當然不甘受損,想退運這批貨物回台,但是與巴國貨運公司聯繫之後得知,若要退運,居然必須先取得巴國買方的同意書,且手續煩瑣,耗時長,滯港費可能高過產品的價值。

  
公司名稱Essbee Impex Intl(提單之公司名稱:Qazzafi Enterprises
地址Room # 1, 2 Floor, Sana Plaza, Rex Market, 6-Allama Iqbal Road, Lahore

經過:此巴國公司從台灣某公司進口一批金額為 35000 美元的銅管,已預付 2200 美元的訂金,並表示餘額將經由銀行託收D/P付款(銀行是:Banca Di Roma,地址:6-Allama Iqbal Road, Lahore)。但是文件寄出之後卻沒有下文,後來賣方查到這家銀行根本就不存在,銀行的地址居然是巴國這家買主的公司地址,也就是說賣方直接把文件寄給買方了。於是貨物當然被提走,餘款也泡湯了。

 

Annie  AYA 是否有聽過這些案例?應該怎麼處理?這樣的訂單到底要不要接?如何避險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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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uuuu ~  好悲慘的案例!

AYA 一向對巴基斯坦、埃及、非洲這些地區的詢單都敬而遠之,就是怕糾纏半天卻換來這樣的結果。但是很多剛接觸國貿業務的新人或是缺單的老闆們,一聽到有訂單可以接,往往躍躍欲試,在未詳加查證及設防的情況下就掉進對方的陷阱裡。這些騙徒非常熟悉船公司和銀行的運作模式,所以可以一面主張一些看似合理的條件,一面鑽裡面的漏洞,讓你在驚覺不對勁的時候,往往已經無法補救,只能任他宰割了。

 

針對以上的案例,AYA 提出幾個疑點和對策供大家參考:

 

1)      如果付款條件不是即期信用狀或是出貨前即付清,而是僅先預付一部分訂金,尾款等出完貨再付 ( by T/T  D/P ),就像上述這些案例都只收了10%  左右的訂金,這對賣方來說是完全沒有保障的,因為只要買方拖延不付錢,即使最後你把貨再退運回來,光來回運費的損失都不是這 10%  能夠彌補的。所以要收多少訂金,一定要根據萬一必須退運,會造成多少損失的金額來評估 ( 例如運費以及這批貨是否容易轉賣 … 等因素 )。所以訂金收太少,是第一個錯誤。

 

2)      第一次跟不熟悉不認識的客人做生意,如果他提出的付款條件風險較高,一定要先做徵信。徵信有兩種,一種是委由銀行去做,一種是請他告知過去曾跟哪些台灣、中國或是歐美亞洲國家交易過,請他提供幾家給我們查詢。也許會花一些時間和費用,但是等待和謹慎絕對是值得的。所以沒有做好徵信動作是第二個錯誤。

 

3)      交易條件有 FOB  C&FCIF  之分,其中 FOB 是運費到付,所以貨代 (Forwarder) 通常會由買方指定。這對賣方來說風險太高,因為買方極可能會跟貨代串通,在文件不齊全的狀況下任其將貨領走。或是當賣方提出退運要求時,貨代不願意配合。因此你可以要求改做  C&F  CIF,並經由自己所指定的貨代來出貨。用自己的貨代可以避免貨物被盜領,也能在買方不肯配合退運之時,經由自己的貨代去施壓。所以,第三個建議是,貨代最好由我方來指定。

 

4) 如果買方堅持要用自己的貨代,變通的辦法是請買方先寫一份切結書,內容為:『買方如果沒有依約,在賣方提示出貨文件影本之後的 天內付清尾款,貨權仍屬於賣方,賣方有權利將貨退運回台灣或自行處置,買方不得有異議。』這是因為貨物出口之後,貨物所有權就已經移轉給買主,貨代那邊若沒有得到買主的同意,確實是無法擅自答應原貨主 (Shipper) 的要求將貨退運,即使貨代知道確實是買方理虧,他也不想介入糾紛,這時我們手中若是有這份切結書,就可以自保。當然,買方若是心裡坦蕩蕩,應該不會拒絕這樣的要求,如果心裡有鬼,肯定抵死不從。所以第四個建議是,貨代如果非我方指定,一定要先寫好切結書。

 

5) 最後一點,也是 AYA 以前疏忽沒注意到的狀況,原來騙徒居然膽敢提供偽造的託收銀行資料,導致賣方誤將文件寄到該幽靈銀行的地址去,而其實竟是寄到騙徒的手中,讓他們不費吹灰之力就將自動送上門的貨給領走了。AYA 跟兩間經常往來的銀行確認此事,他們都表示,託收的文件因為沒有信用狀做依據,所以他們只能按照我方所提供的銀行資料將文件寄出,而不會做查證動作,除非我們自己提出要求,銀行才會幫我們查證一下。

 

所以碰到這種狀況,首先一定要請客人告知該託收銀行的 Swift Code ( 每家銀行都有的國際代碼 ),以便我方銀行可以查證是否確有這間銀行,並核對銀行地址是否正確。如果地址不對或是分行地址無法查證,則可以要求我方銀行將文件寄到該銀行在當地的總行或是鄰近分行,再請其轉交。這樣做能確保文件可以經由真正的銀行管道進行託收。

 

其實如果以上幾個步驟都能做到,買方也都能配合,那表示這位買主應該是很有誠意要跟你交易的。當然你在提出這些要求的過程中,不能一付防賊抓賊的態度和語氣,讓對方感覺不受尊重,最好是婉轉的說:『這是公司的政策,因為我們子公司曾發生類似事件,損失慘重,所以老闆再三叮囑,一定要遵守。剛開始可能會耽誤一些時間,但相信有助於後面的交易流程以及雙方的互信,如造成不便,請多諒解。』

搬出這些說辭安撫一下,正當的生意人應該都能接受與配合。但若是存心不良的買主,一聽到你要提高訂金金額,還要徵信,或是不用他所指定的貨代,甚至要寫切結書,通常就會打退堂鼓了。這樣就表示他是意圖不軌,你也逃過一劫了啦!

 

做生意當然人人都愛接單,但是查證和避險以及確定貨款可以安全入袋更重要,不然因小失大,惹了一堆麻煩上身,還眼睜睜看著貨被人盜領或拍賣,那真是搥心肝欲哭無淚也於事無補呀!如果真的無法確定訂單的安全性,寧願不要貪單,把精神和時間拿來開發比較 正常” 的客人,也許晚上會睡得安穩一些,不然老是做惡夢擔心收不到錢,那就真的划不來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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